為推動花蓮縣永續發展,花蓮縣自100年6月總統公布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後,即著手相關計畫研擬工作,透過各鄉鎮提報基層需求計畫、府內各局處縱觀全縣提出施政計畫,在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及行政院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」指導下,舉辦2場次產官學研座談會、4場次府內規劃會議、13場次鄉鎮市公聽會、1場次全縣聽證會、1場次結合府外專家組成的專案小組會議、13場鄉鎮市長領先計畫排序會議後,整合地方共識並考量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的精神後,提出本次「花蓮縣 (101-104年)綜合發展實施方案」,並經行政院102年6月25日院臺經字第1020029238號函核定辦理。
「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」結合花蓮縣政府過去及目前所建構的施政計畫,提出發展花蓮縣永續發展願景與目標,以「花蓮,我們的家」為核心價值,規劃將花蓮建設成為國際觀光亮點、永續發展的宜居城市作為永續發展願景。並提出環境本位基本建設、多元文化公平正義、國際觀光強勢崛起為發展目標分別對應永續環境、永續社會與永續經濟三大構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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