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規定,中央主管機關(行政院)應依據花東地區城鄉發展、自然景觀、生態及文化特色,發揮花東地區優勢條件,行政院於民國101年9月7日核定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」,作為花蓮及臺東縣政府擬訂「綜合發展實施方案」之依據,逐步落實推動,以達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之願景目標。
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」章節如下:
願景與目標
第一章 前言
第二章 課題與挑戰
第三章 願景與目標
永續發展策略
第四章 經濟面向:優質生活產業帶、工作機會世代享
第五章 社會面向:知識技藝終身學、樂活健康安全佳
第六章 環境面向:多樣生態保育網、共生環境萬年存
第七章 原住民族面向:原住民族好生活、文化經濟齊發展
區域治理與推動機制
第八章 區域治理:跨域合作共雙贏,花東品牌全球傲
第九章 推動機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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